南寧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發布了《南寧市人民政府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2014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規定,結合南寧市2012年推廣預拌砂漿以來的經驗,區外先進地區如杭州市、青島市、南昌市等及區內玉林市、柳州市等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現階段南寧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和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所面臨的形勢和機遇,南寧市出臺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分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分步實施,逐步推廣;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四個部分。
南寧市將從《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按照先試點后推廣,先中心城區后向外輻射的原則,分三個階段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逐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從2018年1月1曰起,南寧市主城區全面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翟海霞 )